上周,河南、湖北等地多家农商行发布自4月8日起下调存款利率的公告。虽然业内人士分析称,此轮区域小型银行下调存款定价是去年银行系统调整存款利息的延续,并不意味着新一轮存款降息的开启,但存款利率或将下调依旧成为社会热议话题。
短期
存款市场利率确有下调空间
01缓解银行息差压力
近年来,在金融支持实体的背景下,贷款利率显著下行,实体部门融资便利性不断增加的同时,银行息差持续压缩,经营压力上升。
即便2022年已两次下调存款利率,大行净息差依旧不断下降。近期公布的六大行财报显示,仅中国银行净息差微幅提升0.01个百分点,其他五家大行净息差均下行,下降最大幅度达0.22个百分点。而从商业银行整个体系来看,净息差从2022年开始便跌破2%,此后屡破新低。净息差下行已然成为当前银行经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及主要挑战。
02打击资金空转套利
银行向客户提供低息贷款和高息存款,也在客观上为投资套利提供了空间。部分机构和银行可能以较低利息向银行贷款融资,转手再将贷款投资于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如此资金空转违背了央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复苏的初衷,也增加了金融系统的风险隐患。
短期内除了严格落实审查处罚外,尽快落实存贷款两端的利率匹配,消除套利空间也是另一监管思路。
03刺激消费投资
拉动内需是当前经济复苏的关键词,一季度我国消费场景逐步修复,但结构上看各子行业恢复节奏分化较大,存款利率下降能够削弱居民和企业的储蓄意愿,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投资需求,促进经济回升和金融市场活跃。
当然,以上问题受到多重复杂变量的影响,单一下调存款利率也可能引发银行存款流失、银行间竞争恶化等反向作用。我国银行体系对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还处于摸索期,全行业存款利率下行还需要央行通过全国利率自律机制进行引导,目前是否时机已到还有待观察。
但长期来看,我国利率整体仍将趋于下行。
长期
存款利率下调是实体融资降成本必经之路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秉持“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总体思路,本币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总体改革的最后一环,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环。
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回顾
1、1999-2003年 早期的有益尝试
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协议存款试点。
2、2004年 放开下限,管住上限
2004年10月,央行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管理,允许存款利率下浮,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可在不超过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的范围内浮动,同时政策明确规定“存款利率不能上浮”,迈出了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中极具实质意义的一步。
3、2012-2014年 允许存款利率区间内上浮
2012年,我国在取消存款利率上浮约束上取得突破。2012年6月、2014年11月,人民银行先后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1.2倍。2014年11月,人民银行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适当简并,不再公布人民币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自主定价空间进一步扩大。
4、2015年 上下限均放开
《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行,同年连续两次上调浮动区间上限,并于10月放开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活期存款、一年期以下(含一年)定存等的利率上限。至此,存款利率的上下限均已放开,在名义上完成了利率市场化。
持续优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是确保存款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为此,利率自律机制仍需存在并对其不断改善。
2021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加强存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示,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整个利率体系的“压舱石”,仍要长期保留。在基准利率长期保留且谨慎调整的前提下,要想实现存款利率的压降,需要通过将存款浮动上限下调的方式以及发挥市场化调整机制的效用来实现。
为了降低融资成本,2021年6月我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推动将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上限定价方式由原来的“基准利率乘倍数”改为“基准利率加基点”,同时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设置不同的最高加点上限。2022年4月,在央行指导下,自律机制成员银行参考以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代表的债券市场利率和以1年期 LPR 为代表的贷款市场利率,建立了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合理调整存款利率水平,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又迈出重要一步。
虽然我国存款基准利率并没有变动,但在政策和市场影响下,利率整体趋于下行,在去年的4月和9月,工农中建交邮储等国有银行和大部分股份制银行两次集体下调存款利率。
从监管趋势来看,存款利率下调是央行推动实体融资降成本的改革必经之路。通过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稳定乃至降低银行负债成本,最终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